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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頭城國小圖書館使用辦法

頭城國小圖書館使用辦法

九十七年二月九日依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公布的「圖書館法」擬定

壹、閱覽規則:

一、 本校圖書館在上課時間,供本校師生閱覽為原則。
二、 開放時間:上課期間每日08:40~12:00,13:30~16:00。
三、 進入本室應衣著整齊、態度文靜、接受老師及管理員之指導。
四、 本室所陳列的書籍、刊物,可自由取閱,看完後放回原處,切勿隨意置放。未經辦妥借書手續不得將書攜出館外。

五、 請保持圖書室內清潔,不亂丟雜物紙屑,不塗抹桌椅,愛惜公物。
六、 個人之書包、提袋、書籍、零食、飲料等物品,請勿攜入。
七、 在圖書室內應保持肅靜,請勿朗誦、喧譁、聊天、嬉戲、追逐。
八、 進出圖書室請輕步慢行,就坐,離坐應輕移坐椅,並不可將坐椅移阻通道。
九、 請愛護書籍,小心翻閱,不得圈點、評註、折角或毀損。發現書籍有破損脫頁現象時,請送交圖書館人員或級任教師處理。
十、 凡不遵守以上規則,又不聽勸誡者,由老師或館員請其離開圖書室並取消閱讀權利。
十一、班級閱讀指導注意事項:
1. 保持肅靜,並不得攜外物入內(包括課本),僅可攜帶筆和筆記本。
2. 按「座號」於走廊整隊,由班長分發「書插」後入館。
3. 同學以「書插」置於取書處,便於閱後歸位,避免亂放。
4. 下課前三分鍾請向同學宣佈「座椅、書籍」歸位,班長收回「書插」。
5. 下課時留四位值日生,兩位整理圖書、桌椅,兩位排列「書插」(並檢查有無遺漏)以便下個班級使用。
十二、若使用圖書室之班級秩序不良或教師未在場指導者,將暫停該班借用圖書室之權利。

貳、借書規則:

一、本校師生員工均可依本規則向圖書館借書。
二、本校新進教職員,須向圖書館辦理借書證。一年級學生於註冊後,由圖書館統一辦理借書證,此證使用至六年級畢業。
三、借書方式分為三種:
1.個人借閱:個人借出閱讀。
2.班級借閱:由班級代表借回圖書於班上閱讀。
3.班級圖書箱:由班級代表於學期初領回巡迴班級圖書於班上閱讀,每六週由學年進行圖書交換,學期末統一收回圖書館維護保管。
四、借書冊數及期限:
1.教師員工每次最多以十冊為限,兩週為期,期滿請準時自動歸還。如無他人預約,得申請續借一次。
2.學生每次最多以二本為限,一週為期,期滿請準時自動歸還。如無他人預約,得申請續借一次。
3.義工人員每次最多以二本為限,二週為期,期滿請準時自動歸還。如無他人預約,得申請續借一次。
4.班級借閱每次以40冊為限,兩週為期,期滿請準時自動歸還,如無他人預約,得申請續借一次。
5.凡自應還期日未歸還者,晚一天則一週不能借書,晚兩天則兩週不能借書,以下類推。(替代方案:每晚一天作愛館服務兩天。) 若逾起未歸還超過30日,則視同書籍遺失,依書籍遺失辦法賠償。
五、借還書時間:同圖書館開放時間。
六、借書手續:
1.請親持製發之借書證到圖書館選書。
2.將書籍及借書證交館員核對。
3.無特殊原因,不得當日借書當日還書。
七、凡所借閱的書籍未還清時,不得再借書。
八、字典、百科全書、善本珍貴圖書、當期之期刊報章、未經登錄編目整理完畢之書籍,概不借出。
九、借書人欲借之書已為他人借出時,得向館員預約,如有急需,可請館員提供前一借書者之資訊。
十、本館因清查或整理圖書時,得隨時通知借閱人,索回借出之圖書資料。
十一、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於學期終了二週前均須一律歸還,並閉館清點圖書,此時圖書暫停借閱。
十二、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即向本館聲明遺失,辦理補發手續(酌收工本費20),倘因遺失借書證而未辦理上項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應由原借書人負責賠償。
十三、借出之書籍請妥為保護,愛惜使用,如有遺失或割損、撕頁等重大損壞,應照價賠償,或購買原書補實,學生遺失書籍者並請級任老師催收。
十四、遺失整部(套)圖書一冊以上,其賠償以整部(套)計價賠償,而原有之剩餘圖書歸讀者所有。
十五、本校離職之教職員於辦理離職手續時,應繳交借書證始得離職。

參、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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