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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宜蘭縣校園新型流感因應措施

宜蘭縣校園新型流感因應措施
一、 各校加強宣導,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於上學前在家裡先測量體溫,並於聯絡簿填寫學生體溫(或書寫於紙條上),以及留下緊急聯絡電話與聯絡人,如有類流感症狀(如發燒38℃以上、喉嚨痛、肌肉酸痛等)應立即就醫,經醫師診斷為流感,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做好健康自主管理。
二、 第一節課上課前各班老師確實確定該班學生無發燒之學生,如體溫超過38℃之學生立即給予帶口罩,安置於單獨空間(例如保健中心),並立即通知家長盡速到校帶學生前往就醫,且在家長尚未到校期間,該生暫時置於單獨空間。
三、 一個班級如同時有2位(含2名)以上學生診斷為流感(不須一定要有診斷書),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返校上課。學校上校安系統通報並填妥下列通報單:
(一) 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
(二) 各級學校及教保育機構因應新型流感停課通報單
(三) 各級學校及教保育機構因應新型流感停課感染人數監控表
(四) 疑似群聚事件健康監測表
傳真至教育處體健科03-9253552及衛生局03-9354651
四、 相關流感防疫資訊請上本縣教育資訊網H1N1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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