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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宜蘭縣校園因應新型流感之各項防護措施及學校停課標準

宜蘭縣校園因應新型流感之各項防護措施及學校停課標準
一、 開學前
(一)各校由校長擔任應變小組召集人,並召開會議。
(二) 為因應H1N1新型流感防治各校開學當天即應辦理全校師生體溫測量,
之後每日測量體溫,持續到教育部解除為止。
(三)加強宣導並執行學生上學前在家裡先測量體溫,聯絡簿填寫學生溫度,
如有發燒情形,就醫在家休息,健康自主管理。
(四)學校監測體溫,對於聯絡簿沒填寫學生體溫或在家沒量體溫的學生補
測量體溫,對於有發燒學生,應戴口罩,請學生就醫返家健康自主管理
,學校健康中心應準備口罩提供生病學生或所需學生使用。
(五)加強宣導確實執行「勤洗手、學生生病應就醫、不上課、在家休息」。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如有類流感症狀(如發燒38℃以
上、喉嚨痛或非過敏引起之流鼻水)應立即就醫,並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六)學校可利用返校日及開學日發送防疫通知。
(七)各校訂定消毒日,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二、 學生在校期間
(一)主動關心學生身體狀況:學校應主動每日為學生量體溫,且班導師或
授課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等類流感等症狀。
(二)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衛生教育
宣導,並落實執行。
(三)定期每週維護環境清潔日:教職員工應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
表面,但沒有必要使用漂白水等特殊清潔劑(教育部呼籲)。
(四)區隔生病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類流感症
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直到離校。
(五)早期治療高風險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具流感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如
孕婦、氣喘、糖尿病、免疫及神經肌肉系統等慢性疾病者),如有類流
感症狀應儘速就醫。
(六)通報作業:學校如發現突發群聚疫情,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或補習班,
一個班級如同時有上呼吸道感染學生2位以上,請填妥學校群聚速報
單傳真至教育處及所轄衛生所。
(七)各級學校、補教業者及教(保)育機構,如有隱瞞疫情而未依規定通報者,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69條處一萬元到十五萬元罰緩。
三、停課標準及停課後措施(以班為單位)
(一)建議停課時機及期間: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於3
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
建議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返校上
課。
(二)停課班級應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包括:課桌椅、門把、遊樂設施、娃娃車等,均要以消毒劑進行清潔與消毒。
(三)當學校有班級停課時,應考慮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
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四)宣導停課學生及家長,停課期間不應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安親班等人潮聚集場所。學校及家長也應維護停課學生之安全及督導學生不應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
四、住宿生罹病者(無法回家者),除就醫外,應予安置於宿舍中,並與健康學
生區隔,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參加團體活動。
五、有關課業學習部分,另行公布。
六、中央如有另行宣布訂停課標準時依中央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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